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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借青奥会发展体育产业 每年最少5千万扶持金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3508 更新时间:2013-12-19 

中新网南京12月19日电(通讯员 施辅 记者 申冉)今天,南京市政府发布消息,该市新近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借助该市筹办青奥会的契机,着力打造国内一流的体育服务集聚区和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在《意见》中首次提出,该市从2013年起,每年设立0.5-1亿元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建设。

  据介绍,南京市将借助筹办青奥会及建设亚洲体育中心城市和世界体育名城的机遇,提升体育产业在南京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占比重,初步建立以体育本体产业为基础、涵盖体育各相关产业,在国内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体育产业体系。

  在今天发布的《意见》中要求,在培育一批规模以上体育健身服务企业的同时,还要形成2-3个国内一流的体育服务集聚区,打造2-3个“南京制造”、“南京创造”国际知名体育品牌,并且重点培育1-2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体育赛事,打造1-2个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根据《意见》到2015年,南京市体育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4%,体育及相关产业从业人数占全市就业人口总数的1%。

  据悉,该市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从2013年起设立每年0.5-1亿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资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扶持体育赛事、产业基地项目、企业、人才等。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公共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开展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投资各类体育产业项目,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享受国有资本投资同等待遇。

  此外,该市对体育产业也将给予税费减免政策:对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体育项目,除税收政策明确规定税率的项目外,其它项目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3%营业税。企业发生的体育冠名、广告性赞助、公益性广告费等支出,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体育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体育学校及其他体育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体育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减免。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